来源:家长帮论坛天津站 作者:简薇 2018-06-12 14:12:45
关于印发《天津高新区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华苑枫叶国际学校、高新区第一学校: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规范招生入学工作,高新区社发局制定了《天津高新区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高新区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2018年4月24日
天津高新区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市教委关于做好2018年天津市初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委[2018]10号)和《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滨教[2018]13号)文件要求,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努力为学生提供公平、均衡的教育条件,促进高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高新区社会发展局成立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初中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组 长:赵爽
副组长:张旭
成 员:赵琳
三、招生办法
(一)天津华苑枫叶国际学校为九年一贯制学校(民办学校),招收本校2018届小学毕业生及2018届符合回户籍升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回户籍升学小学毕业生需符合下述条件:
1.具有全国学籍号,且自愿申请回天津高新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2.学生必须持有高新区的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且学生的户口应与父亲或母亲同一户籍。
学生录取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兼顾面谈表现,综合评价。
(二)天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学校对口招收滨海新区塘沽渤海石油第三小学2018届小学毕业生和2018届符合回户籍升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回户籍升学小学毕业生需符合下述条件:
1.具有全国学籍号,且自愿申请回天津高新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2.学生必须持有高新区的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且学生的户口应与父亲或母亲同一户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制定工作方案。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好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
(二)实行“阳光招生”。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及各学校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示说明招生办法、咨询方式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三)严明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严格操作程序。建立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操作标准,不得随意增减工作环节,确保招生工作规范、严谨、公平、公正。民办学校须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色,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不得采取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本方案适用于2018年高新区初中招生,解释权为天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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