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 作者:奥数网整理 2017-05-15 15:41:10
2017年天津市北辰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提升教育质量,着力增强服务能力,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依据《市教委关于2017年天津市初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委〔2017〕20号)》,制定我区2017年初中招生实施方案:
二、招生方案
1.具有本市户籍(含蓝印户口)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全部按照对口校免试就近升学。
2.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依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津政办发〔2016〕32号)》的相关规定登记入学。登记时需持五证“户籍证明、居住证、务工证及社保(入学登记日之前连续一年以上)、住房证明、预防接种证”到对口中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3.按照市教委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平台的招生流程,各招生学校在7月10日前完成学生入学登记手续,7月15日前上报录取名册。
三、招生纪律
1.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我区2017年招生工作相关意见、方案,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招生步骤规范招生,杜绝违规操作,杜绝不按统一部署、不按时间节点的招生行为。任何学校一律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与学生签订协议或作出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许诺等行为。
2.各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宣传方案及材料须依据市、区的有关规定。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学生,新生入学必须均衡编班,不得举办或者变相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或特长班。
3.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收费公示制度,严禁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抬高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
附件:北辰区中学七年级入学对口校划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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