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社区天津站 作者:卷卷吃蛋糕 2017-04-20 15:06:48
空港学校将于报名登记结束后对采集的信息进行初审,并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到空港学校进行现场验证报名的具体时间。家长按学校通知的时间到空港学校进行现场验证报名,请勿擅自提前或推后到校验证时间。到学校验证时,申请人必须按照要求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原件不全或造假的,造成不能报名,后果由家长自负。
家长到学校验证时,必须携带学生一同到学校,进行校服尺寸测量。
四、审核材料提交:
1.本区户口(含蓝印)学生应提交的材料:
(1)户口本原件;单位集体户需提交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申请人家长页和学生本人页原件。
(2)房本或购房合同原件。集体户在区内租住的需提供租赁登记备案原件。
(3)学生预防接种证明原件。
(4)通过学籍所在校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打印的学生学籍卡。
2.我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父亲或母亲)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申请人在本区工作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原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区缴纳满一年以上(2016年8月之前开始缴纳、入学前满一年)的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
(4)申请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空港经济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自有商品住宅房产证原件,或者在本区内商品住宅、白领公寓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5)学生预防接种证明原件。
(6)通过学籍所在校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打印的学生学籍卡。
五、注意事项
1、未在指定时间进行网上信息登记、上交审核材料、或材料不全的学生,不予转入。
2、按照市教委规定,天津市中小学转学学生学籍转移办理时间在开学前、后一周内,正式开学一周后不再办理本学期转学手续。通过转学审核的学生必须在正式开学前、后一周内,通过学籍所在校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学籍卡并加盖学籍校公章,报到空港学校,否则不能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3、如在后期办理网上转学流程过程中,发现学生是问题学籍,或家长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将不予办理电子学籍转移,学生须回原学籍所在校就读,学生所有档案资料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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