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青少年活动中心 2013-09-29 18:12:34
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度天津市学校文艺展演的要求和安排”,现将小合唱 (集体项目)的参赛须知公布如下:
一、报名时间:4月8日(周一)上午9:00——下午16:00
报名地点:天津青少年活动中心综合教育楼217室(河西区隆昌路与资水道交口)
二、报名须知:
1.中小学集体项目比赛在校、区级比赛的基础上进行,市直属中小学校参加所在区、县组织的艺术展演比赛,并由各区县推荐参加市级比赛。
2.各区县参加此项目比赛不得超过10个,获得“ 2012年度天津市学校文艺展演”集体项目一等奖的学校不占本区县该项目、该组别的名额。
3.高等院校、中职学校和校外艺术教育机构集体项目一律直接报送参加市级比赛,数量不限。
4.凡在往届市级文艺展演比赛中获得一、二等奖的节目均不得报名(指节目内容,不指学生)。
5.报名表要由辅导教师亲自准确填报(打印填报一律不得手写)并由学校校级主管领导核实加盖学校公章。现场演出前如有更改请于演出当天将填写准确并加盖公章的纸制报名表上报给承办单位和本区县艺术教育主管科室各一份。如现场展演后再次出现修改填报信息的,该学校将不能获得辅导教师奖。并于演出当天发送核实准确的电子版报名表到指定邮箱(tj_xhc@126.com),未按时上报报名表的节目获奖后不颁发参演师生获奖证书。
6.报名费:200元/个。一经报名不得退费。
三、赛程安排:
1、领队会:4月11日(周四)上午9:00—11:30
地点:天津市少年宫(南开区东马路94号)
备注:领队会通知具体参赛时间及场次分组情况。
2、比赛时间:5月6日——19日
备注:请按参赛证规定时间、地点参赛
比赛地点:天津市少年宫(南开区东马路94号)
3、比赛成绩将于5月10日、23日公布,可到市少年宫活动部或登录少年宫网站:www.tjcp.com.cn查询比赛成绩。
四、组别设置:小学组、中学组(含中职学校)、大学组(含高职学院)、校外组。
五、参赛须知:
1.参赛单位必须认真阅读《项目须知》。
2.参赛单位的领队必须持参赛证、抽签顺序号提前30分钟统一到市少年宫报到,按抽签顺序依次上场参赛;比赛开始后如有迟到单位,没能按抽签顺序比赛的一律安排到最后参赛,若迟到30分钟按弃权论。
3.比赛分初赛、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参赛节目数量在30个以上增设决赛)。参赛单位必须在指定赛场比赛,比赛现场不公布成绩,比赛结束后立即离开比赛现场。
4.参赛现场不得做学校介绍,不得穿带有学校标志性的服装,必须穿演出服参赛。
5.参赛队员必须是本校学生(校外组除外),不得借用其他专业院校学生或冒名顶替,如发现有此情况取消参赛资格。
6.参赛队之间,不得调换场次,一经发现按零分处理。
7.比赛现场一律不提供话筒。
8.领队教师不得与评委直接联系,有事要通过工作人员向展演办公室反映。
9.参加文艺展演比赛的获奖情况将作为学生参加艺术特长生认定的报名条件之一。
10.对于比赛成绩有异议的参赛单位,报经所属区县教育局同意并提出书面的核审申请,组委会将设专人予以办理和书面回复,申请查分的参赛单位需交200元查询费,如发现计分错误即更正并退还查询费。
11.如遇特殊情况,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12.参赛单位必须在指定时间到承办单位开领队会。
六、参赛节目要求:
1.参赛曲目必须是多声部作品。
2.参赛曲目一律背唱,能充分体现多声部作品的协和、统一性。
3.参赛人数最多不超过15人,最少不得少于10人(不含伴奏、指挥)。
4.参赛单位表演时不得超过8分钟,如超时评委有权终止。
5.伴奏形式任选一种(提倡钢琴伴奏):
①钢琴、②正版CD光盘(不能使用VCD,同时必须备份录音带)③录音带。
6.指挥必须是本校学生或教师,不得外聘(校外组除外)。
7. 展演全部项目结束后统一邀请评委举行点评会,请各参赛单位注意点评会时间或及时与承办单位联系。
七、评分标准:评委将从作品的表现力、歌曲内容、情感表现、合唱的处理、吐字和声、服装、仪态修养几个方面综合评定。
八、奖项设置:
1.此次展演项目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为鼓励创作节目参赛,将增设创作奖。如本次展演项目参赛节目水平未达到奖项标准,此奖项可空缺。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集体节目均颁发全体参演学生个人证书。
2.设教师辅导奖(每个节目署名不得超过3人,按人数颁发制式一样的证书,指挥、伴奏不颁发证书)。
3.为鼓励中职学校和高职学院参加,本次展演将对职教系统的集体项目单独设奖。
承办单位:天津市少年宫
联系电话:27353486
201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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