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青少年活动中心 2013-09-29 16:16:54
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度天津市学校文艺展演的要求和安排”,现将独唱(个人项目)的参赛须知公布如下:
一、报名时间:3月3日——3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天津市少年宫活动部(南开区东马路94号)
三、报名须知:
1.报名办法:①报名表必须由家长或学生本人填写;②必须准确、工整的填写学生姓名、所在学校、班级及地址;③必须填写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④必须粘贴好近期1寸免冠照片,到学校加盖照片骑缝章(校级公章);⑤持填写完整并由学校加盖校级公章的报名表到各项目承办单位报名,同时交纳与报名表同底版1寸照片一张及参赛费,领取参赛证(报名后参赛选手须认真阅读参赛证背面的参赛须知)。
2.报名费:小学甲组(1-3年级)、小学乙组(4-5年级)30元/人。初中组、高中组、大学组:
50元/人。报名后概不退费。
3.因展演比赛赛期跨越应届毕业生升学考试时间,比赛组别会发生变化,故应届毕业生不能参加个人项目比赛。
4.本次比赛不提倡集体报名,个别需要集体报名的需向展演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诺负责将比赛的全部具体事宜认真、耐心地向学生解释清楚,批准后可组织报名工作。
四、参赛节目要求:
1.参赛曲目自选,中外作品均可。
2.演唱一首作品,一律背谱演唱,否则不计成绩。
3.伴奏形式(任选一种):⑴正版CD格式光盘(不能使用VCD盘或U盘,同时必须备份录音带)⑵录音带。伴奏带(光盘)必须在A面开头,各参赛选手在比赛前将伴奏带倒好,注明标识送至音响师处,若未按要求,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4.评选标准:评委将从曲目演唱完整性,选手的吐字发声、情感表现等方面来进行评比。
五、参赛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参赛证提前30分钟统一到赛场报到进行抽签,领取参赛号,并依次上场参赛;开赛前迟到的选手允许补抽,比赛开始后选手迟到者不予补抽,按弃权论。
2.参赛选手必须在指定赛场比赛,以参赛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比赛现场不公布成绩;比赛结束后立即离开比赛现场。参赛选手之间,不得调换场次,不得冒名顶替,一经发现按零分处理。
3.参赛选手上场后不得做自我介绍,只报抽签顺序号和参赛曲目,不得穿戴有学校标志的服装参加比赛(参赛选手的服装、化妆自理)。
4.比赛分初赛、决赛两个阶段(根据各组别的参赛人数,50人以上设置决赛)。
初赛时间:3月15日—3月31日(具体时间详见参赛证)
看榜时间:3月26日、4月8日;
看榜地点:天津市少年宫活动部(或登录少年宫网站:www.tjcp.com.cn)
六、奖项设置:
1. 此次展演项目设一等奖、二等奖及三等奖,获奖比例为参赛人数的35%。
2. 如本次展演参赛节目的水平未达到奖项标准,奖项可空缺。
注:对于比赛成绩有异议者,经所在学校同意后,由学校提出书面核查申请,组委会设专人予以办理并书面回复,申请查分者需交50元查询费,如发现计分错误即更正并退还查询费。
七、参赛未尽事宜请与天津市少年宫活动部联系。(联系地址:南开区东马路94号)
承办单位:天津市少年宫
联系电话:27353486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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