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晚报 作者:李晶 2012-09-24 12:03:39
昨天,本市召开“天津市学习贯彻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标准”现场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天津市公共服务标准·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标准》在首批100余所试点学校施行期间广受认可,即日起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中推广实施。该标准于2011年年底编写完成,是全市首个公共服务领域的标准。
该标准涉及义务教育各环节的70项具体标准,在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方面规定:严格控制学生一日在校活动时间,小学、初中不得设早午晚自习,不得随意占用双休日、节假日上课或补课。严格控制考试监测,学校每学期举行一次考试,考卷不得超出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不得出偏题、怪题。严控学科竞赛,任何单位和团体均不得组织面对初中一、二年级学生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初三年级学科竞赛由市教委责成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标准》规定:小学一律不允许有借读学生,并重申了招生工作纪律:各校要认真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通过校务公开栏、校园网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实施细则和办法,及时公开招生条件、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和录取办法及结果。不得举办特长班、快慢班、重点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严禁公办初中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
在服务形象部分,《标准》规定:教师应多使用礼貌、鼓励、启发性的文明用语,不使用“就你拖我们班后腿”“你太笨了”“找家长惩罚你”等禁忌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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