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 作者:. 2010-03-22 17:56:35
问:外省市小学生如何办理转入本市学校就读手续?
答:外省市小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入本市,随迁学生可以办理转学。办理转学手续先由原学籍校开据转学证明,凭本市居住地户口簿、房屋居住证件到所在区县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问:本市小学班额是否有明确规定,依据是什么?
答:按照教育部颁布小学管理规程规定,教学班级学额以不超过45人为宜。为优化教育资源,2006年开始,我市在小学全面推行小班化教育的意见,一年级新生按照班级规模30人,实行小班化教育。逐步使小学教学班规模达到小班化教育要求。
问:本市小学使用何种教科书?教科书丢失、破损怎么办?
答:本市小学使用的教科书是经国家审定公布的教学用书,根据我市教育教学计划要求,每年我市发布教学用书目录,供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选用。教学用书统一实行集中订购,由送书单位按时送达学校。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学生因教科书丢失或破损,可到和平区襄阳路新华书店有剩余教材出售。
问:跨区县就读的小学6年级学生,如何办理回户籍区就读初中手续?
答:一、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应参加户籍区县教育局安排的毕业考试升学。
二、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必须持有本市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学生的户口应与父亲或母亲同一户籍。
三、学生是否回户籍区县升学要坚持自愿的原则。如需回户籍区县升学,应由学生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所在区教育局审核后予以办理有关手续。
四、各区教育局要组织和安排好回户籍学生的毕业考试和升学工作,尊重学生的志愿,保护回户籍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问:小学6年级学生如何升入初中学习?
答:应届小学六年级学生参加小学毕业考试,达到毕业合格标准既可依据所在区县当年的初中招生政策,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就读。
问:本市初中、高中班额是否有明确规定,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天津市初中和普通高中办学标准,初中、高中班级标准容量为45人。
问: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政策是什么?
答:公办小学招生实行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适龄儿童入学,按照区县教育局划定的学区片,规定的招生时间、地点和要求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问:持有本市蓝印户口人员子女就读本市中学有何具体规定?
答:天津市是国家级普通高中新课程试验区,实行高考自主命题。在我市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需在报考前三年的10月1日以前取得本市蓝印户口,并取得本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学籍校就读三年,持有本市高中毕业证书;其他条件符合国家和本市蓝印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问: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政策是什么?
答: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加强招生管理。初中招生工作在市教委宏观指导下,由各区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区县教育局要以《义务教育法》和《指导意见》为依据,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当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经区县政府批准,报市教委备案后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教委直属学校初中部和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招生由所属区县教育局管理。
2、推进免试入学。各区县要本着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调整学区片,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公办初中的吸引力,积极引导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到公办学校就读。自愿到民办学校上学的学生,按照各区县确定的招生办法入学。
3、均衡初中生源。要严格控制优质高中初中部的招生规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优质高中初中部招生计划的60%以上要用于指标定向分配。指标分配以小学毕业生总数为基础按比例下达;各小学依据《天津市小学生素质评价手册》,采取多元评价的方式,向招生学校等额推荐小学毕业生;要加强监督管理,保证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
4、落实惠民政策。持“蓝印户口”的学生入学就读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农民工子女,由区县教育局负责安排到公办初中就读。农民工子女随父母在津入学,需提供户籍证明、暂住证、务工证和住房证明,证明齐全者享受本市学生同等待遇。
5、规范招生行为。各区县要加强对所属民办学校初中招生计划的管理,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进行选拔性考试。为落实就近入学政策,稳定招生秩序,民办初中暂不跨区县招生。
问:持有本市蓝印户口人员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何具体规定?
答:持有本市蓝印户口人员子女在津接受教育享有本市居民子女同等政策。
问:外地来津务工人员子女如何办理就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手续?
答: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需持有暂住证、户籍证明(户口复印件)、务工证明、住(租)房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由区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入学及转学按照本市招生和转学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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