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晚报 作者:. 2010-03-01 17:13:04
记者从市教委获悉,本市春季开学将严格教育收费管理,坚决杜绝教育乱收费。根据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在免收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后,除按规定允许的代收代办和服务性收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收费项目标准等须公示
今年春季开学,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各学校要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举报电话等。未经公示的,一律不得收费。同时,也禁止学校将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收费要开合法收费票据
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在免收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后,除按规定允许的代收代办和服务性收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接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严禁自立收费项目。严禁以“补课费”、“辅导费”、“培训费”等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学校收费要给家长开具合法有效的收费票据。坚决制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允许收费项目
允许的代收代办和服务性收费包括如下项目:义务教育阶段符合国家规定教育教学要求的社会实践活动费;作业本(即符合相关规定的学科练习册);校服费;课后托管费(1年级至6年级)。高中阶段符合国家规定教育教学要求的社会实践活动费;学校组织军训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费和住宿费;教材课本费;校服费。
学校代收代办和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学校提供属于正常教学活动必需的服务,不得另外收取费用。严禁将讲义资料、取暖、电子阅览等作为代收代办和服务性收费事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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