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方网 2008-05-21 14:15:47
一、报名条件与报名资格审查
1.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参加学业考试的报名条件与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执行2008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考生报名资格经其所在学校初审后由各区县中招办审查确认。
2.关于报名考生户籍的规定
(1)2008年5月12日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区县报名参加学业考试。符合上述条件并在本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学业考试;符合上述条件仍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的学生须持本人户口簿和学籍证明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参加本市学业考试的报名手续。区县中招办按统一要求审核、汇总该部分学生信息。
(2)2008年5月12日前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且已在我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经就读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可以非本市考生的身份报名参加学业考试。但只能报考招收外省市初中毕业生的中等职业学校。
(3)《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持证人员子女报名参加本市学业考试事宜详见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持证人员子女在本市参加中考及普通高考报名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2006]8号)。
二、报名时间
2008年5月8日至12日。逾期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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